洞头县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发〔2008〕47号
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工作分工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姜长才县长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行政监察、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监察局、财政(地税)局、审计局、编委办。
联系国税局。
苏友灿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物价、统计、粮食、人民武装、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法制、信访、行政审批、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
分管发改(统计、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法制办、综治办、重点办、公共资源(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联系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老龄委。
张均林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与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档案、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人口与计生(卫生)局、广播电视台、爱卫办、县志办、职教中心迁建工程指挥部。
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明办、档案局、广播转播台、文联、计生协会。
赵乐平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人事、劳动、社保、科技、旅游、烟草专卖、人民防空、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新城区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事劳动社保局、科技局、旅游局、人防办、信息办、无委办、社保中心、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联系科协、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李长江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工业、经贸、外经贸、安全生产、交通、电力、机关事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驻外机构、侨务、台湾事务、外事、打私与海防口岸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府办、经贸局、交通局、侨办、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打私与海防口岸办、驻杭办、三电办、节水办、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大陆引(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杨文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海事处、港航分局、台办、工商联、侨联。
林 琼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渔业、民政、防汛抗旱、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民宗局、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三防办、驻海南办、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残联、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邱海华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规划、建设、环保、房管、国土资源、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
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人行、农行、建行、工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黄黎明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渔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供销、扶贫、气象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林水利局、扶贫办、供销总社。协同林琼副县长分管三防办、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协同李长江副县长分管大陆引(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渔农办、气象局。
胡彬彬县长助理 协助县长、副县长工作。
二○○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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