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文 件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重新制定,并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关于印发〈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洞政办〔2002〕46号)中关于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洞委办〔2001〕111号)、中共洞头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07〕26号)精神,现将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重新制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洞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县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县级机关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部分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内外宾和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参与县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业务工作。
(五)负责供给关系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六)负责县级机关车辆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委办、县府办工作用车管理;负责对出入机关大院人员、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分县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级机关大院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节能降耗、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县机关食堂和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局日常文书工作的处理和文稿起草、审核、印刷、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制度建设及机关大院报刊收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结算、年度预算计划、预算外计划、年终财务决算;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二) 接待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内外宾接待;包括制订接待方案、安排食宿、陪同参观、负责迎送等;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县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
(三) 综合科(保卫科)
负责县四套班子领导日常生活和重要公务活动;办公用品的管理;县重大会议会务工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县级机关及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监督、使用、处置工作;县级机关部门非经营性办公用房产权产籍、办公用房的新建、修建、调配、维修、处置等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县机关食堂和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四) 车队
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有关单位汽车配备计划、更新、购置、维修工作;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以上领导、上级领导和来宾、会议活动的用车安排。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3名(含车队驾驶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职数8名(含车队2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洞头县机关食堂
负责大院内机关工作人员和本县副县级以上领导的就餐服务工作。
重新核定县机关食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洞头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设立洞头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公用品、小宗设备采购、文印服务管理,以及县机关大院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负责领导宿舍、机关大院部分单位的办公设施和用水、用电、空调等维护工作;负责整合服务资源,促进机关节约利用资源等工作。
核定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减编后的县机关食堂富余工作人员中择优选用。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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